员工离职了,你还得发奖金。
你是甘心情愿呢,还是很想把这笔钱用在留下来与你一起奋斗的人身上?
“这不只是心不甘情不愿的事情。”你说:“我很愿意分享一部分利润......可是奖金是用来激励优秀员工的,可他离职了......”
是的,这是一个管理理念的问题。
“赏之不当,赏则无恩”。
富而好仁,不如富而好礼。
希望与前员工分享,可以采用其它方式,但不要用奖金的名义。
因为,不恰当的激励,是负向的激励。不恰当地激励,对于应当激励的人是不公平的。
或者,你不想将有限的预算,用于激励优秀的员工?你不知道将有限的薪酬预算聚焦于应当激励的人,是增效的关键;而增效的前提,是您能够控制住薪酬成本?
或者,你认为做不到?
你可以做到!但你需要精密的薪酬治理技术的支持。你需要进行薪酬变法,使用一些经受过法律考验的技术。
独树一帜的浩富同人CaVS薪酬治理技术,可以帮助您。你不需要将有限的薪酬预算,用于撒胡椒盐,使有限的薪酬成本,发挥最大的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