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些遇到运营效率的企业,与管理团队交流如何解决问题时,一些管理者往往认为是要加强问责制。实际上他们想说的是:加大处罚力度。人们认为,问责制就是要让人们对绩效不佳负责。现在运营效率不佳,就是因为问责不到位。
“问责制就是要让人们对绩效不佳负责”,这一论断,就像是“检查就是要找到未达到标准的人并让他对些负责”一样,是误解了制度在企业治理过程中的功效。虽然我们订立制度,确实是要包含“刑”也就是处罚制度,但处罚制度是“德、礼、政、刑”体系中的一环。如果去掉其它,只孤零零地用刑,是实现不了企业管理目标的。戴明曾在《14条》中正确地指出,检查的首要目的是要找出问题,以便系统性地解决它,而不是找出谁对问题负责。如果检查是为了找出谁对问题负责,则人们会把问题隐藏起来,企业领导者就失去了系统性地解决问题的机会。
01 问责制运作的起点在领导者自问,不在责他
首先领导者要认识到,制度标准得到执行的起点,是确保这个人具备成功实现目标所需的技能。“问责制”的英文起源词是由两个词构成的——“责任”和“能力”(Account + Ability)。中文管理界翻译时,只留下了“责任”这个词干,去掉了能力这个词干。
领导者的首要责任是确保个人能够成功完成任务。然后领导者必须分析高绩效和没绩效的原因。领导者首先要对镜子自问:“我是否已经尽了我的职责,帮助这个人取得成功,使他们能够发挥作用?”。
如果没有,领导者就应当制订计划,提高他的能力,然后才能公平地要求员工对其表现负责。接下来,领导者必须确保个人了解前进的路径,包括何时进行临时检查以及遇到障碍时应如何应对。
02 检查,是要找到系统性问题
检查是必要的。但检查的首要目标,是要问:哪些问题是系统性的?
举质保检查为例。首先要问的是:是否是生产设备有缺陷?配方有问题?员工是否得到了足够的培训?改进其中的哪些问题,效率便得到了提升?良率便得到了提高?而要针对这些问题获得答案,最重要的是保障检查者能够获得足够的真实数据。
同样,在销售业绩遇到问题时,首先要问:销售流程是否需要改进?绩效体系是否恰当?销售员的技能是否有提升的可能?有一家三板上市公司,纠结于新客户开发毫无进展,团队一直在吃老板创业初期攒下的几个大客户,经过检查分析,发现企业没有获得新客户线索的组织架构,而销售管理者的应对方法是“适时调整客户资源,保证大家有饭吃”,既不调整绩效体系,也不进行培训,结果就是销售成本居高不下,而销售能力多年得不到提升。这就是系统问题,需要系统性方案才能解决。
这对团队领导者同样适用。他们是否具备执行责任感?是否有激发团队最佳表现并取得卓越表现所需的领导能力?
03 责其所当责
前面说到,孤零零地用“刑”,无法实现管理目标。但是,把“刑”挂起来,也不可行。提了足够的系统性问题并找到了解决方案之后,此时就可以公平地要求个体对问题进行负责了。通常,你会发现,遗留下来必须“当责”的个体,其比例不会超过15%。
虽说如此,但是我们也不赞成简单地按比例末位淘汰。问责制运作的次序是不能颠倒、缺省的。如果没有前面的两步,直接跳到“责”,便是不问而责,不教而诛。不仅道德上不公平,效用上也达不到管理目的。
04运作问责制的5个关键
显然,优秀的领导者会明白,问责制运作有5个关键:
ü 倾听——领导者应当拥抱“两耳一口”的比例,多听少说,不仅要努力听懂对方说什么,还要倾听他们话语背后的含义。
ü 要有同理心——有效的领导者会认识到从不同角度看问题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重要性。
ü 建立信任——领导者必须与员工建立有意义的关系和联系。团队中充满互惠精神,愿意为彼此争取,团队成员相互支持。
ü 提供支持——成功的领导者明白,只有为员工提供成功所需的工具,员工感到被重视和支持,工作态度更积极,幸福感更高,归属感更深。
严密而敏捷的问责制度。
前面4点,其目的都是为了真实地获得系统问题的真实数据,以便能够优化系统,使全体员工的绩效都能够提高。越是这样,信任关系就越是能够得到升华,最后需要被“问责”的人就越少。换句话说,问责制运作的效率就更高——不是处罚人的效率更高,而是实现管理目标的效率更高。毕竟,实现管理目标才是问责制的目的。
但是,仍然不能忘掉,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是必须的。在劳动法环境下,这一点尤其重要。如果一概不问责,或者如果因为法律技术不过关而一概“不能”问责,前面4点也就失去了根基,反而会成为应当当责的个体推托责任的借口。
(本文根据我司专家辅导客户时的答问编写)